2012年廣東不試點異地高考
2012年廣東高考報名12月1日開始,記者11月21日從深圳招考辦獲悉,凡廣東省外戶口的考生,一律回戶口所在的省(市)參加高考,不得在廣東借考;戶口在廣東省內的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辦同意,方可異地借考。此外,深圳受理借考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
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的通知》(粵招〔2011〕23號)的有關規定, 凡屬廣東省內深圳市外戶籍戶口,家住深圳,且全家戶籍在廣東,高中(含中職)階段在深圳就讀的2012年應屆高中畢業班學生,要求在深圳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含3+證書類高考),可以在現就讀學校申請辦理借考手續。
凡高中階段(2009年9月1日以后)戶口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不含深圳市,遷入深圳市的理應在深圳高考),按省規定,須回戶口所在地市報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請。各學校要為考生回原戶籍報名提供方便。
對全家戶口在廣東省內,但考生本人戶口是單人單戶或戶口簿上考生與戶主為非直系親屬(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請借考的,須列為特殊戶籍考生。由學校嚴格審核后,填表報深圳市招考辦,由招考辦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查。
凡廣東省外戶口的考生,一律回戶口所在的省(市)參加高考,不得在廣東借考。
對符合辦理借考的考生,學校必須對借考考生的“戶口所在地”,在網上更正為實際所在地,才可打印“報名登記表”,給借考考生簽名、確認。
招考辦負責人表示,各學校不得以學生的成績高低為由,阻撓考生正當的借考申請。
各學校對不符合借考條件的考生,要通知考生在省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回戶籍所在地報考。未獲批準的考生,學校不得發給考生號及初始密碼。凡通過偽造戶籍、證件、學籍騙取借考資格的,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此類考生,何時發現,何時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如報名點(學校)工作人員有參與造假或徇私舞弊行為的,將報有關部門給予其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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