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高考加分考生須5月30日前辦理手續
《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出臺,明確了今年福建省高招照顧政策。據了解,今年福建省的高招照顧政策分為兩種,一種是適用于全國統考的照顧政策;另一種是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可享受的加分照顧政策。
要注意的是,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5月30日之前)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其中符合有關規定的異地借考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上交報名地高招辦匯總,逾期不受理。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單必須由省教育考試院和考生所屬設區市、縣(市、區)高招辦、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考生若一人同時享受多項加分照顧的,投檔時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照顧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項照顧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選擇性加分)。
適用于全國統考的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含金門、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此外,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工作安排在征求志愿時進行,如線上生源不足,可按以下分數照顧:本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確有突出事跡者,由各設區市招生委員會在6月底前鑒別、審核后附詳細事跡材料上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確定是否給予照顧錄取。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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