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規定18種作弊行為 高考作弊最高禁考3年
從北京教育考試院了解到,2012年高考將啟用新的考試違規處理辦法,18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同時,本市加大對作弊的處罰力度,情節特別嚴重者,從取消當年考試或錄取資格,并禁考一年,升級為除取消當年高考成績外,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今年教育部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了對作弊行為的處理力度。如以前“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為作弊,現在明確規定:“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即被認定為作弊。據北京教育考試院表示,依據教育部新修訂的內容,本市也完善了違規處理辦法,并正式出臺實施細則,共有18種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按照規定,有作弊行為的相關考生將受到“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目成績無效”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受到“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據了解,去年北京市對于高考作弊情節嚴重者,處以取消當年考試或錄取資格,同時取消下年度考試資格。另外,處理辦法還規定,攜帶規定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9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要誠信參加高考,不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比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考場,也不能攜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物品進考場。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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