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高考嚴重作弊將停考1至3年(4)
2012-05-28 11:08:5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4.加大了對嚴重作弊行為的處罰力度。
33號令增加了第九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①組織團伙作弊的;②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③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④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目的是為了加大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考試公平公正。
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高考專業報名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