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4)
五、錄取規則
(一)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集中公示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二)學校將優先錄取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三)學校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文化成績未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但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
六、其它事項
(一)2013年有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方能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參加錄取。
(二)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福建師范大學當年招生的所有專業(非藝術、體育類)。
(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福建師范大學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文憑,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定者,由福建師范大學授予相應學位。
(四)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五)考生參加體育專項考試或文化考試,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
(六)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學校將在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zsb.fjnu.edu.cn)或體育科學學院網頁(http://www.fjnu.edu.cn/tky)上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咨詢電話:0591-22868263(福建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辦公室,兼傳真)
(七)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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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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