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3年高考報名要求本地戶籍學籍同滿3年(2)
購房入戶的需出示房產證
《通知》稱,高中階段戶口由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廣東省但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規定的,可以報考(既有學籍、又有戶籍的考生)。
《通知》稱,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12年12月10日前遷入方有效)和二代身份證,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全戶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上述考生還必須具備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除具備原省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我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否則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根據通知,中等職業學校的非廣東戶籍應屆畢業生和持有畢業學校集體戶口的往屆畢業生,不得在廣東省報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考試。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外省戶籍遷廣東省的考生資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凡非正常遷移戶口的考生,一經發現,各報名點要堅決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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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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