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異地高考方案 給“高考移民”設置高門檻
2012年12月30日,廣西出臺《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我區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為外地戶籍學生在廣西高考打開了“一道口子”。那些初中三年和高中三年都在廣西就讀的學生,只要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就可以在廣西高考。該規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異地升學”以學籍限定為主
據悉,《意見》就我區外來務工人員接受義務教育后的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在我區參加升學考試(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確規定。
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主要依循兩個原則,即對于在我區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對于“高考移民”要從嚴限制。因此我區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限定條件,做到既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維護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又防范“高考移民”破壞我區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維護廣大本土考生的合法權益。
允許各市中考條件適當放寬
《意見》對外來人員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條件,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來說,在流入地的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學籍,并且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即使戶籍不在我區,也可以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同時,《意見》允許各市根據本地承載能力適當放寬限制條件。
而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初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需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初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并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其戶籍遷入流入地時間滿1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流入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當日止,滿1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以來在流入地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王錚)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分享“廣西出臺異地高考方案 給“高考移民”設置高門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