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3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2)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填報專業志愿
學生須于2013年2月21日—3月7日登錄報名系統填報專業志愿。
(二)評審
我校成立藝術特長生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報名材料、專業水平及測試情況等進行評審。若經我校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確需進行面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的面試測評。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資格名單公示
根據評審結果、學生專業志愿綜合確定各項目入選學生名單及預錄取專業,并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我校藝術特長生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
高考[微博]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檔線下20分以內,即錄取至預錄取專業。特別優秀的學生高考成績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線。具體以協議書為準。
第六條 相關說明
(一)若學生所在省舉辦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學生須根據相關規定參加當地統一測試,成績合格方能獲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
(二)為保證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程序及錄取結果將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三)入學后如發現學生所提供藝術評審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作退學處理。
(四)藝術特長生為我校藝術教育中心藝術團團員,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的訓練、演出和比賽等。若違反,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港澳臺僑生招生類別以及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藝術特長生招生范圍。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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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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