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3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實施辦法(3)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2年12月14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3年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微博]公室解釋。
第九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藝術教育中心電話:020-84115568
監督電話:020-84115582
附件1:中山大學2013年藝術特長生招收項目及招生專業
附件2:藝術特長生音像資料(光盤)內容與規格要求
一、音像資料(光盤)的內容要求
1、聲樂類
獨唱曲目兩首(自選)。
2、器樂類
①基本練習:音階、琶音各一條或常用練習一條、練習曲一首;
②樂曲:獨奏曲目兩首(自選)。
[注]打擊樂類要求:須演奏兩種以上打擊樂器,每種自選曲目一至兩首。
3、舞蹈類
①基本功訓練:a.把桿訓練部分,b.地面部分:翻、轉、跳等,c.民間舞或古典舞組合片段;
②自選獨舞作品一個(學習節目或創作節目),時間5—7分鐘;
[注]舞蹈項目的學生,須附彩色5R近照三張:生活照兩張(全身一張、上半身一張),藝術照一張。
二、音像資料(光盤)的規格要求
1、學生將藝術特長項目拍攝并制成VCD/DVD光盤(限時10-15分鐘);
[注]光盤制作要求為視頻模式,且學生應提前測試可否順利播放,切勿制作成CD及mp3格式。
2、用油性筆在光盤外封依次注明學生姓名、所在地區、藝術特長項目、VCD或DVD,以及內容目錄字樣,如:[例1] “張粵生/廣東。廣州/小提琴/DVD /內容目錄”,[例2]“李京生/北京/小號/DVD/內容目錄”;
3、光盤內不得出現與“姓名、地區、學校”有關的語言和字幕內容;
4、音像錄制與光盤制作不得變換鏡頭拍攝和進行后期編輯加工;
5、不符合規格要求的光盤將被取消參加測評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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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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