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高考錄取體制和投檔規則(3)
(三)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
(1)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比賽的原始成績);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通過全市統一測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5)烈士子女;
(6)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發的“獲獎學生名單”中具有保送生資格未被保送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7)經有關中學推薦,市教委核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應屆畢業生;
*(8)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9)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
(10)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體育競賽優勝并通過全市統一測試的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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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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