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倒計時:親子關系不良的表現(2)
(三)期待型
表現:父母對孩子雖有愛,但常以嚴厲、頑固、強迫的態度或禁止、命令的方式來監督孩子;或者把自己的夙愿、希望投射在孩子身上,忽視子女的能力與性格,希望孩子完全遵從父母的要求和標準去做。
危害:用過高的期望要求和監督孩子,孩子容易變得敏感,性格膽小畏縮,缺乏自信,獨立性差,做事缺乏主動性,不善與人交往。他們情緒不穩定、易自卑,嚴重時甚至出現抑郁癥狀。
(四)過分保護型
表現:家長出于一種保護的態度對待孩子,為了使孩子變得更好而細心照顧,盡量給予幫助和囑咐。有的家長甚至對孩子的學習、健康、前途等過分擔憂。
危害:由于過分保護,孩子的社會適應性差,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意識。由于習慣依賴父母,他們做事沒有主見,猶豫不決。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困難容易灰心沮喪,甚至焦慮不安。此外,這樣的孩子到青春期容易出現對抗行為,對父母和老師的要求故意反著做,導致學習成績下降。
(五)忽視型
表現:家長感情冷漠,與孩子很少溝通,對孩子的成長不聞不問。此外,忽視還可能表現為對孩子體罰、虐待、威脅等。
危害:這種親子關系容易導致孩子性格冷漠消極、孤獨自閉,人際關系敏感,難以交上朋友。對家庭和社會產生敵對心理,甚至受到不良社會團伙的引誘,成為問題兒童或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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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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