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高考報名1月12日截止
海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工作定于2014年1月8日至12日進行,為確保高考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瓊教〔2013〕87號)文件精神,現將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1、2、3、4項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級中等學校借讀(以下簡稱為“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連續3年以上(含3年,從201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后,在省教育廳辦理了到省外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借讀的確認手續。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為引進的優秀人才(以下簡稱為“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經駐瓊部隊副軍級以上政治部門確認為駐瓊部隊的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為“駐瓊部隊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籍,但不符合1、2、3、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二)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為“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
2.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
3.符合以下條件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當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考生參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度因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招生考試)被取消畢業當年報名資格的2014屆畢業生。
4.在2013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而被取消2014年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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