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高考改革 對考生資格審查將更加嚴格
河南省規(guī)定,對報名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考生資格方面的問題,必須徹底查清。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縣(市、區(qū))招辦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新生學籍查詢系統(tǒng)”查詢核對,確屬未注冊的,方可接受其報名,否則,不得接受報名。
報名結(jié)束后,各地須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應往屆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shù)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qū))招生辦負責,在轄區(qū)各中學張榜公示。
公示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3日,省(0371-68101503、68101523)、省轄市、縣(市、區(qū))三級招生辦舉報電話同時公布。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級招生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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