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河南2014高考報名工作通知(2)
三、報名資格審查與公示
各級招辦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報名資格和報名條件等相關政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流程及操作技術。落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嚴防弄虛作假。
對報名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考生資格方面的問題,必須徹底查清,不留疑點。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縣(市、區)招辦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新生學籍查詢系統”(http://xjxl.chsi.com.cn)查詢核對,確屬未注冊的,方可接受其報名,否則,不得接受報名。全省報名信息匯總后,還將與高校學籍管理部門集中進行核對,經查實確屬高校在校生報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其高校學籍。對于以往屆生身份報名,未參加往年高考的考生,應要求考生本人書面說明往年未參加高考的原因,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應認真審查,確認考生身份無誤后,方可接受其報名。
報名結束后,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應往屆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同時還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省轄市、縣(市、區)三級招辦舉報電話。公示期間,各級公布的舉報電話要指定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級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四、照顧對象及審核辦法
根據《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公布高考加分項目調整辦法并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號),調整后的加分政策從今年起開始執行。各級招辦要嚴格執行照顧政策,明確專人負責照顧對象的審核工作,要求考生提供相應的證書、文件的原件,認真履行審核人員簽字、考生確認手續,并進行公示。具體照顧項目和審核手續見附件。
照顧對象證明材料經縣級招辦審查無誤后復印存檔,審核人和考生均須在復印件上簽字。加分的照顧項目(附件第1--14項),縣級招辦審核后須報上一級招辦審核,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報省招辦審核(除省級優秀學生外,加分照顧的項目均須報送照顧證明材料原件);不加分的項目(附件第15--20項),省招辦只接收數據,不需要報送證明材料。各地上報省招辦的時間如下:
4月 17 日:鄭州、平頂山、鶴壁、三門峽、焦作、安陽、商丘、駐馬店、南陽、濟源和滑縣、永城、新蔡、鄧州;
4月 18 日:開封、洛陽、新鄉、濮陽、許昌、漯河、周口、信陽和鞏義、蘭考、汝州、長垣、鹿邑、固始。
對各類照顧對象考生,我辦匯總后將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布,長期公示,接受監督。
五、報名收費
各地在報名時,要按照河南省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和電子信息采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體檢收費由實施體檢的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2014年2月13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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