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總成績組成 并列式優于相加式(2)
與相加式相比,并列式利多弊少
如果在分數與等級并列式和分數與分數相加式之間選擇,筆者傾向于選擇分數與等級并列式。理由有五:
第一,明確考試的分類很重要。依據統一高考分數劃定高校錄取分數線,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為專業報考和選拔條件,通過兩類考試成績的區別使用,體現和保障區別兩類考試的性質和功能。清晰的考試分類符合考試改革的總體目標: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若采用分數與分數相加式,必然混淆兩類考試,偏離改革目標。
第二,區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文/理科綜合科目考試很有必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作為高考總成績的組成,前提是取消高考文/理科綜合科目,這意味著必須明確區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文/理科綜合科目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采用等級制,并與統一高考分數并列使用,可以明顯區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文/理科綜合科目考試,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和考試負擔,符合考試改革思路。若采用分數與分數相加式,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數繼續被強化,改革效果必然受損。
第三,并列式可以讓“兩個依據”各顯其能。統一高考分數為高校劃線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為高校各專業選拔依據,考生在達到高校分數線的基礎上可憑借自己相對優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報考喜歡的專業。但分數與分數相加讓“兩個依據”變成了“一個分數”,一個總分確實便于高校按分錄取,但結果是把學生的學科能力差異淹沒在分數之中,不利于緩解唯分數論對學生全面發展的影響,不利于按專業選拔學科特長人才,有悖于改革初衷。
第四,總分450分足以實現選拔區分功能。有人擔心依據統一高考總分450分不足以實現選拔區分功能,其實選拔區分功能的實現并不在于總分的多少。美國“高考”SAT和ACT總分差距很大,SATⅠ總分高達2400分,ACT總分只有36分,但兩個考試的分數均被并列或單獨作為高校錄取依據。
第五,兩類考試成績的關聯度不宜密切。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本身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情,需要具備諸多的條件。顯然,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成績單獨呈現,與統一高考分數并列使用更便于操作。若采用分數與分數相加式,必然需要顧及兩類考試成績的匹配條件,甚至導致類似廣東2007年情況的發生。
無論選擇那種方式,必須簡化工作程序,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明確高考成績組成辦法,統一全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方式非常必要,否則高校無法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提前公布各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成績的要求。另外,對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成績組合,高校因專業不同有多種要求,考生因報考多個專業需要有多種應對。故在高校錄取過程中,考試機構需要隨時把高校的要求與考生的信息動態對應起來,這是無法回避的操作難題,必須提前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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