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5年高考報名時間11月20日至12月19日(3)
五、報名資格審核
各級招辦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資格審核辦法,嚴格履行報名手續,嚴格審核工作流程?h級招辦對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逐項審核,確保內容準確、完整。對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要依據戶口薄、學籍表等進行比對;考生父母欄填寫為其他監護人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已身故的,應明確填寫已故;對無故缺項或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必須查清。縣、市招辦負責對當地報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省招辦對全省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核驗,對核驗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反饋給市、縣招辦逐一查清,并書面報告省招辦再次核驗、確認。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縣(市、區)招辦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新生學籍查詢系統”(http://xjxl.chsi.com.cn)查詢核對,否則,不得接受其報名。全省報名信息匯總后,還將與高校學籍管理部門集中進行核對,經查實確屬高校在校生報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其高校學籍。對于同等學歷報考的,應深入了解并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嚴防弄虛作假。
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報名工作責任制,扎扎實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在具體工作中,要貫徹“誰審核、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
六、報名結果公示
報名結束后,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應往屆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2015年3月16日至22日,同時還要公布。0371-68101503、68101523)、市、縣三級招辦舉報電話。公示期間,各級公布的舉報電話要安排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級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七、報名收費
繼續執行河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價費字【2000】145號)、河南省財政廳(豫財預外字【2000】21號)、河南省教育委員會(豫教財字【2000】59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號)文件規定標準收費。即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2元、電子信息采集費每生12元。除上述費用外,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每個藝術專業類別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100元;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體育術科考試費50元。
考生報名考試費由縣(市、區)招辦通過網上支付系統統一上繳省招辦。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服裝模特類、空乘類、影視表演類、編導制作類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由考生參加專業考試時在考點交納。
各地要嚴格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和電子信息采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體檢費由實施體檢的部門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八、組織管理
各地要形式多樣地做好宣傳工作,對報名對象、時間、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內容,要努力做到應知盡知;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對于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釋清楚;手續暫時不完備的,要明確告知考生需要補充的事項和時間等要求。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一般應在縣級招辦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權限的,要向上一級招辦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托責任、上交矛盾,不得讓考生和家長找上級招辦。
省直管縣(市)既承擔縣級招辦的工作職責,同時兼有省轄市級招辦的責任,對市級招辦的要求,省直管縣也要落實。(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