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普通高考統一網上報名工作通知(3)
六、報名結果公示
報名結束后,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應往屆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2015年3月16日至22日,同時還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縣三級招辦舉報電話。公示期間,各級公布的舉報電話要安排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級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七、報名收費
繼續執行河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價費字【2000】145號)、河南省財政廳(豫財預外字【2000】21號)、河南省教育委員會(豫教財字【2000】59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號)文件規定標準收費。即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2元、電子信息采集費每生12元。除上述費用外,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每個藝術專業類別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100元;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體育術科考試費50元。
考生報名考試費由縣(市、區)招辦通過網上支付系統統一上繳省招辦。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服裝模特類、空乘類、影視表演類、編導制作類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由考生參加專業考試時在考點交納。
各地要嚴格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和電子信息采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體檢費由實施體檢的部門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八、組織管理
各地要形式多樣地做好宣傳工作,對報名對象、時間、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內容,要努力做到應知盡知;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對于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釋清楚;手續暫時不完備的,要明確告知考生需要補充的事項和時間等要求。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一般應在縣級招辦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權限的,要向上一級招辦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托責任、上交矛盾,不得讓考生和家長找上級招辦。
省直管縣(市)既承擔縣級招辦的工作職責,同時兼有省轄市級招辦的責任,對市級招辦的要求,省直管縣也要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