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高考報名工作要求及資格審查辦法(2)
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及要求
1.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監察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管理、協調。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往屆生由原畢業學校)負責核實考生學籍和學習經歷,并辦理考生學籍審核手續(匯總考生《申請表》到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做認定),學校上級學籍主管部門負責考生學籍的最終審核。
市、縣(市、區)招考辦核驗考生、學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通過核驗的考生《申請表》上簽字、蓋章確認。
3.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招考辦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做好安排,各具體報名單位要落實好責任制,市、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報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4.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實行考生戶籍、學籍雙認定的辦法。應屆考生所在中學的報名資格審查必須結合戶籍、學籍等資料逐個逐項核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有關中學要將所有考生的戶籍連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報送縣(市、區)招考辦,由縣(市、區)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在中學(往屆生由本人)提供的考生戶籍等材料,認真審查少數民族畢業生的報名資格。雙語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初審,由市招考辦負責終審。往屆高中畢業生報名須審核其戶籍、高中畢業證等材料,以同等學力等條件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要重點審核考生的最后學歷證明(畢業證)或畢業證明(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證明或畢業生名冊)以及戶籍證明等資料。
5.嚴禁“高考移民”,各縣(市、區)對持外省、外地市居民身份證考生、較多人數學籍材料不符等高考報名異常情況和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市招考辦并請公安部門協同進行嚴格核查。
6.考生要按照要求在網上正確填寫本人各項基本信息。市、縣(市、區)招考辦要重點加強對考生“民族”特征的審查,特別是雙語生、少數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特征的審查,必須以報名時考生的戶口為準。報名結束后,考生的民族信息不得改動。異地報名的少數民族考生的戶籍和學籍材料由市招考辦負責進行再核查。
7.單人戶口及全家戶口從省外遷入的考生,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經審核確屬特殊情況,市招考辦、市招考委主要領導審定同意后報省招考辦備案。
8.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異地重復報名。以虛假材料實施重復報名等情節嚴重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高考資格,同時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9.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對組織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提供便利的有關部門、學校和相關人員,將提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其他
因2015年高考報名方式調整,報名時間又較往年有所提前,請各市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宣傳,要求各高中及有關學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育路高考網特別提醒考生:不按時進行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資格審查和身份認證、網上繳費均視為放棄高考報名。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