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事宜安排(3)
五、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在青高考報名和錄取條件嚴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2013〕4號”文件執行。
(一) 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做到政策解釋到位,審查把關嚴格,執行政策不偏差,確保資格審查工作和諧有序。
由考區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對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市、州招考委員會對轄區考區的資格審查結果最終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要做出核查結論。
(二) 市、州招考辦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者做處理;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三) 資格審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審查,不符合在青報考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注銷;高考結束至填報志愿期間為第三階段,對高分考生進行重點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退回考區再次復審,并向省招辦做出最終報告。
(四) 對招生政策和青海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耐心做好對個別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五) 對在省內縣(區市)之間存在戶口遷移記錄的考生,考區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招辦協助做調查,嚴防不符合條件的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口遷轉,篡改或變更身份后達到在青海省高考的目的。
六、體育專業考試報名
體育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工作由青海師范大學承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省招辦負責政策落實和監督指導。
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參加2015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體育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考生編排考場(中職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七、藝術專業考試報名
參加高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即“校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參加青海省2015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
參加由青海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即“省級統考”)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3日-25日報名,于27日-28日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報考時,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證明(寫清楚參加青海省2015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工作由青海師范大學負責,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簡章。
藝術類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考場(中職畢業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八、高職院校單考單招
國家授權高職院校開展獨立組織考試錄取(簡稱高職院校單考單招)。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生源主要為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報考專業與其中職階段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高職院校單考單招計劃納入當年由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未完成的計劃轉入之后按高考成績和省招委確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的招生計劃中。
青海省高職院校單考單招具體規定或要求,由各院校分別公布招生簡章。
省內高職院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課考試,也可結合學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只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單考單招工作須在4月底前完成錄取并向省招辦注冊完畢;5月10日前到省招辦普招與會考處完成計劃轉接工作。
單考單招考生若被正式錄取,不允許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九、報名考試費
文化課考試費每名考生每科次繳納23元,按五科次繳納(綜合科目按兩科次收取),蒙文、藏漢雙語考生加收少語文考試費。文化課考試費由考區招辦收齊后,按每考生每科次16元標準繳省考試管理中心財務科。
藝術、體育專業考試費和填報了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費由青海師范大學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