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陜西高考報名有關問題的答復
關于對群眾反映的2016年陜西省高考報名有關問題的答復
2015年12月10日,部分家長到省教育廳上訪,就2016年陜西省高考報名咨詢政策、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省教育廳有關領導和省招辦有關負責同志與4名上訪群眾代表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就上訪群眾代表集中反映的3個方面的6個問題公開答復如下。
一、關于非陜西籍考生在陜“異地高考”有關問題
1.為什么要推行“異地高考”政策?
答:群眾俗稱的“異地高考”,系指外省來陜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報名參加高考。關于“異地高考”問題,2012年以來,我省出臺多個文件進行了規定,并在2016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再次予以了明確。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入學和參加升學考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行的教育改革重點任務之一,是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的一項政策。2012年,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各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則,盡快制定落實方案。2012年,在多次調研、深入論證后,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報經教育部同意后,于當年12月底向社會公布。2013年11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又制定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印發并向社會公布。《方案》和《細則》規定:從2016年起,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報名參加高考。
2. 我省“異地高考”政策“準入門檻”是否太低?
答: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 也就是說,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本省“異地高考”的相關政策。
從全國范圍看,在實施時間上,截至目前已出臺實施“異地高考”方案的30個省份中,從2013年、2014年開始實施的省份有29個,我省從2016年開始實施。在“準入門檻”上,30個省份中比陜西要求隨遷子女父母居住、社保等條件更高的省份有7個,與陜西同樣要求隨遷子女父母居住、社保均滿3年條件的省份有5個,比陜西設置的報考門檻更低的省份有17個(其中既有如河南這樣的人口大省,也有如江蘇這樣的高教強省)。
3.允許“異地高考”是否會影響陜西籍考生的高考錄取?
答:國務院在全國范圍推行“異地高考”政策,是適應人口省際流動的現實情況作出的,也就是說,既有外省籍的考生在陜參加高考,也有陜西籍的考生到外省參加高考。
為解決“異地高考”推行后公平問題,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采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我省將根據上述文件精神,積極向教育部申請增加陜西高考招生計劃,同時積極爭取更多優質資源高校在陜增加招生計劃,保障我省考生的基本權益。
從總體上看,“異地高考”的實施不會對陜西籍考生的高考錄取產生大的影響。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