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海南省教育廳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實施辦法》,海南省2016年高考報名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進行。在2016年高考報名中,考生應該注意哪些事項,記者進行了摘要梳理,供考生在報名時參考。
報名資格審查:
根據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海南省2016年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申請享受政策加分資格、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資格的審查確認工作,實行“按部門、分項目”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審查、確認辦法。
1.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并審查考生的學歷、學籍和考生在校實際就讀情況,確認考生的報考資格和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1)檢查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是否完整、齊全,不完整、不齊全的當場退還考生所提交的所有報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報名期間補齊后重新申報。檢查考生《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上所打鉤的項目是否與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相同,是否在“誠信承諾書”欄目簽名。核對考生提交的證件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將證件原件當場退還給考生本人,留存其證件復印件和其它報名材料,并在其復印件上簽署核對人姓名。
(2)負責收取考生的考試費等,分發報考卡;對申請報名參加基礎會考的,還要收取其基礎會考考試費。
(3)負責現場采集所有考生相片和非海南省普通高中畢業的考生二代身份證的電子相片等信息。
(4)負責對考生的報名資格做出審查意見。根據報名條件審查考生和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考生的學籍和學歷材料及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對考生的報名資格做出“同意報考”或“同意報考,但不能報考本科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報考,但只能報考海南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同意報考,但需待審不限報資格”、“不同意報考”的審查結論,并分類列名冊報經市縣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負責人審批后,由市縣招生辦主任在報名系統上做出審查意見。對“同意報考,但不能報考本科批和本科第二批的院校”、“同意報考,但只能報考海南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和“不同意報考”的考生,市縣招生辦應通過書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確認。對經審核同意報考的考生,打印《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網上報名表》給考生簽名確認,并通知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
(5)依據考生提交的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有關材料,在報名系統點擊考生的特征信息。
(6)依據考生戶籍材料中的本人及監護人戶籍在海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入戶的時間、學籍材料中考生畢業的學校,確認戶籍在海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地的漢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漢族考生”的加分條件。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報名系統相應的位置作“確認”標志,并將確認的考生名單下載造冊加蓋招生辦公章后報省考試局備案。
(7)負責整理、報送報名材料。 負責將考生提交的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或暫住證、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復印件交公安部門審查;對不在本市縣報名而戶籍卻在本市縣的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打印戶籍有關情況表送交本市縣公安部門審查,戶籍審查按照《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2016
年高考報名考生戶籍審查工作的通知》(瓊教〔2015〕104號)執行;將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材料交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將考生提交的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材料分類、整理后上送省考試局。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除按規定需裝入考生紙質檔案的以外,其余材料由市縣招生辦留存備查,留存時間為3年。
(8)負責比對考生的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后,將考生的高考報名信息與會考考籍信息進行關聯比對,對姓名、身份證號、考籍號、畢業學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進行分類統計并進一步調查落實確認。
2.市縣公安部門負責審查、確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外國人和外僑居留證及護照等內容。
3.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查本地區考生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