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