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連海事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大連海事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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