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連海事大學高考招生簡章(3)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四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對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序,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4C。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遼寧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2016年收費標準暫定為:
一、學費標準
1.2500元/生·學年: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2.4700元/生·學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3.4800元/生·學年:交通運輸、物流工程、法學專業。
4.5200元/生·學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英語、日語專業。
5.4600元/生·學年:其他所有本科專業。
二、住宿費標準
1.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分為1000元/生·學年和1200元/生·學年兩種標準。
2.學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專業、學生性別統一安排住宿。
三、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四、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就業不上船工作的航海類專業畢業生應向學校償還專業獎學金并補足與非航海類專業學費差額。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社會資助、愛心互助”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扶貧助學體系,并注冊成立了“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博聯助學基金會”、“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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