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5)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7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為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為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 1.25,換算為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1)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自治區隨后下發的文件要求參加自治區統考或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2)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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