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6)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高考統考成績。
八、關于政策宣傳、信訪舉報和公示
各報名組織機構和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報名政策的宣傳工作,讓每個考生和家長了解高考報名資格條件中關于學籍和戶籍的具體要求;堅持公示制度,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對經本機構審查后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等)以多種形式進行長期公示,公示至少一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由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并回復。
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報名資格、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由自治區教育廳或經自治區教育廳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實的 “投機報考” 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陽光高考”網站平臺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注:
1、在疆有常住戶口:是指在新疆境內經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冊登記戶籍。不包括疆內中學(含公辦中學、民辦中學)和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統一辦理的集體戶口。
2、在疆實質性就讀:是指在新疆境內學校連續、完整、真實就讀并有連續完整的學籍、學生檔案及各學期考試成績。高中三年期間,因病離校治療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不得出現三個學期都因病請假一個月以上情況。
3、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zzxs.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1.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2.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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