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3)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從2015年起,全面取消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再設立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2.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從2015年開始,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結束后進行。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省屬各高校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科學制定招生簡章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創造條件分步合并、減少錄取批次。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類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稱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并藝術、體育類第二、第三本科批次;從2020年起,進一步減少錄取批次,優化平行志愿投檔和錄取辦法。在此基礎上,探索學生多次選擇、被多所高校錄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進一步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注冊入學制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切實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研究出臺我省高校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辦法。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對考生、教師及招考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強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管理,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招生安全體系。
2.健全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建立健全監察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處理并回應考生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2020年起,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3科,不分文理科。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高中學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3.高考錄取成績構成。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將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與高校招生錄取掛鉤。2020年起,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共同構成,作為普通本科高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錄取成績卷面總分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
4.高校招生錄取的選考科目要求。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0-3科),并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報考條件。對于未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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