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4)
對于符合報考條件并達到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專業大類(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也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加強保障支持。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經費支持力度,保障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在人、財、物方面的需要。在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基建投資計劃和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要充分考慮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后教育及考試招生工作的實際需求,解決好走班制改革對擴建教室和教育教學設施建設的需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對標準化考場建設和維護以及對省級教育考試命題基地建設的需求等問題。要科學、合理整合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及職能,為順利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造必要準備。
(三)加強隊伍建設。
各地要根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中學教學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中學教學改革的系統指導,調整完善高中各學科特別是等級性考試所涉科目的課程計劃;要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學科結構,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大力引進、遴選、培養優秀中學學科教師,建設一支符合教育發展要求、結構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質師資隊伍,為推行走班教學創造條件,為有序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證。
(四)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中學生學業、職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要創新咨詢服務形式,提高咨詢服務質量。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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