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3)
(2)考生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等6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是否“合格”在網上報名時均已呈現,考生至少獲得其中任意3門科目合格方可填報本科志愿,否則只能填報高職(專科)志愿。考生應根據本人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情況選擇參加5月上旬統一組織的選考科目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
(3)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相關報考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進行校驗。資格審核單位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本核實其關系,還要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查驗相關信息。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人員子女報名的考生,須根據市教委提供的相關名單進行審核,確認時須交驗護照和居住證、子女護照和隨員證。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的應屆或2016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相關中學或區縣考試招生機構,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登錄“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查詢相關信息)、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本市戶口簿(須有電腦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監護人關系材料。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列入2016年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生,須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其中應屆生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和市教委復核后,通過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才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列入2016年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生,須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6)非本市戶籍考生,如在2017年4月30日前未辦妥相關手續,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7)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統考或校考)的考生,須在2016年11月19日前獲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尚未取得藝術類報考證者,須及時到相關的中學或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獲取藝術類報考證。
(8)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刑法(九)修正案”、“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9)本實施辦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為秋季統一考試。
三、高考報名號
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年份”、“國標行政區劃”、“考試類型”、“順序號”四項。具體如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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