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公布(2)
二、考務管理
(一)報名與報考
2017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報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
1.報名
首次參加考試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
首次參加考試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辦理報名手續。
已參加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的學生直接進行報考。
每位學生完成報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學生在考試中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2.報考
學生完成報名后進行相應科目的報考,完成報考后,學生需對報考信息核對并簽字確認,方能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1)合格性考試報考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可自愿參加。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年滿18周歲,或者初中畢業(結業))可自愿報名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合格的學生不得再報考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高中在籍學生可報考的合格性考試科目如下表所示:

高三年級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學生可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考試獲得成績,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分數線以高考試卷中基礎型課程內容卷面成績的標準分值劃定)。
本市在籍學生中留級、復學(需為辦理正式休學手續后復學,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參加過相應年級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學生,均須按目前所在年級報考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學生,可在獲得成績后2年內(休學學生的休學期不計算在內)選擇參加4月份或6月份的該科目合格性考試作為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高中學校組織補考。
(2)等級性考試報考
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相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往屆生若已取得該科目的合格成績,可直接報考該科目的等級性考試。考生首次參加秋季高考時,其選定的等級性考試不得超出3門科目,且均只能參加一次考試,報考后不可更換考試科目。2016年地理等級性考試缺考的考生,可再報考2017年地理科目的等級性考試,不可更換科目。
等級性考試成績兩年有效。高中在籍學生因休學、留級等原因導致高中修習年限延長,其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可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
(3)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就讀學生報考工作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地理、歷史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可再參加其已認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學生也可報考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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