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公布(4)
(二)考試組織
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由市教育部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監考教師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校教師回避監考本校學生”的原則進行安排。
筆試科目和外語聽說測試按照全市規定的時間和考務要求,統一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考點設置、考場編排,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由市統一評卷。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3門科目技能操作測試由市教育部門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高中學校在統一時間組織實施,采用現場評分的方式進行。區縣招考機構選聘兩名測試監察員到各考點,負責監督指導考試管理和測評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試卷保管
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教密〔2001〕第2號)第三條第5款,“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均屬于機密級事項。試卷根據保密規定印刷,試卷的領取和保存由市、區縣有關部門及學校按規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評卷安排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評卷(分)工作要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要求,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嚴守紀律。
三、成績處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應根據對教育質量監測和成績報告的有關要求,依照科學規范的程序進行數據統計和處理。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單統一發放到各區縣,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發放到學校及考生本人。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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