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春東方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旅游經濟開發區博學路2067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護理(老年護理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眼視光技術(眼鏡設計與貿易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藥學(藥物制劑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生物制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錄取時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所學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學校依據考生志愿進行院(校)錄取時,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各省規定的專科投檔線上,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3.對考生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至本專業計劃滿為止。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dfzyxy.net
通訊地址:長春市凈月旅游經濟開發區博學路2067號
聯系電話:0431—86172678、0431—81032356
聯系人:楊雙寧、胡明明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白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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