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光華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光華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路35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秘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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