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

2016-11-23 19:52:47 來源:長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我校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本科生達到學校規定標準的,由我校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 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會計 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 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 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繪畫專業學費 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特殊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 年3500元;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 學年35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 每學年35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200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科 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升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4200元;

  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中外合作 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35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 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物流管理(專升本)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 元;

  專科專業: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工商企業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 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多媒體設計與制作(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 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本科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商務經濟)、英語、俄語(俄英雙語)、電氣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 (俄語)、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2.專科(高職)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3.外語類專業口語加試要求:英語、日語(旅游)、俄語(俄英雙語)、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俄語)專業需參加高考外語口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 錄取。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區)確定的分數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錄取時,原則上按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5%調閱考生檔案。

  2.錄取專業安排辦法:根據進檔考生所報院校志愿及專業志愿順序、相關專業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承認省級招生辦關于對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 檔成績,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3.相關專業單科錄取成績要求:英語、日語(旅游)、俄語(俄英雙語)專業,要求外語單科分數不低于100分。

  4.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考生省統考成績必須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 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吉林省: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其他省份: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 ×3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5.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取。

  7.特殊教育學院招生錄取原則: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特殊教育學院招生實行學校單獨命題、單獨錄取,詳見《2016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8.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專業成績省統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 課+文化課。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zsb.cc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聯系電話:0431-85250087

  聯系人:丁銳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白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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