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西周的禮樂文化制度知識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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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禮樂制度
公元前11世紀中期推翻殷商建立的周王朝,在總結殷商典章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等級嚴密的禮樂制度。“禮”是為了區分貴賤等級,“樂”可以使人互相和敬,兩者結合,為的是維護奴隸制貴族的等級秩序,鞏固統治階級內部團結而更有效地統治百姓。
周禮的種類繁多,主要有祭祀、喪葬、交際、征戰和吉慶五大類。涉及冠、婚、喪、祭、朝、聘、鄉、射及職官制度等諸多禮儀、禮制和禮義。由繁瑣的禮儀制定了與之配合的各種音樂使用標準,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僅禮儀有別,所用音樂也有嚴格規定。為了維護和推行禮樂制度,周王朝還設立了由“大司樂”總管的音樂機構,對十三歲到二十歲的貴族子弟進行系統的音樂教育。在周禮中,“禮”與“樂”是相互配合、相輔相成的,“禮”體現為等級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社會秩序中的君臣、父子、夫妻和高低、貴賤、尊卑都要由禮來加以區別和定位。但是僅僅有“禮”是不夠的,單純強調“禮”可能會造成等級間的距離和人際關系的冷漠,而“樂”的作用就是與“禮”相配合,起調和關系、融合感情的作用,消解由“禮”所帶來的等級差別感,以達致和諧的理想境界。二者雖然功能各不相同,但相輔相成,構成了一個完整有序的社會政治制度。
(責任編輯: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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