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拓展知識之五四運動的序幕 火燒曹宅

2016-12-30 01:06:54 來源:滬江高考

  小編為您整理了高一歷史知識點,方便廣大網友查閱!希望各位同學,能從中得到想要的知識。

  曹宅火起、章宗祥被打、大批學生被捕,當局將如何處置?學生怎樣策劃,各界反應如何激烈,在野政客如何不平?欲知愛國學生被捕案的過程及結果,且看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收錄的學生聲明和法庭裁決書。

  北京市檔案館藏有190萬卷(冊)珍貴檔案資料,記錄著北京近現代歷史的發展和演變,每一次重大變革歷史瞬間中的人和事、尋常百姓日常生活和社會狀態,都可以在這些浩如煙海的歷史記載中探尋到蹤跡。在紀念五四運動90周年之際,北京市檔案館與《北京青年報》合作策劃了這一專題,組織館內中青年史料工作者,在前人已進行的檔案史料挖掘、整理、公布的基礎上,仔細研讀,深入探究,用檔案記述解讀五四,再現那段波瀾壯闊的歷史場景。

  “火燒曹宅”是五四運動中轟轟烈烈的一幕,它揭開了整個五四運動的序幕,正所謂“山雨欲來風滿樓”。學生們的斗爭才剛剛開始,而反動政府武裝鎮壓愛國學生的行動也在進行中。

  “火燒曹宅”的當天就發生了軍警逮捕許德珩等32名愛國學生的案件。而這一案件也成為整個五四運動中一個引人注目的焦點性事件。幾十年后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的許德珩是32名愛國學生在這一事件中的代表性人物。

  北京大學的學生許德珩與抓他的警察扭在一起,雙方僵持不下,滾翻在地,最終被警察捆了起來。

  曹宅火起、章宗祥被打之后,一貫認為鬧不出大事來的當局意識到事態開始向失控的方向發展。警察總監吳炳湘和步兵統領李長泰帶領著大批警察和兵士急急忙忙向曹宅而來。先前在曹宅“裝裝樣子維持秩序”的警察一見上司駕到,立刻來了精神,他們吹起警笛,向空中放了幾槍,開始大肆逮捕學生。

  當時大多數游行示威的學生見到火起都已散去,那時只剩一些看“熱鬧”和善后的學生還在現場。據當年親身經歷“火燒曹宅”的何思源回憶,起火時他跟多數學生一道跑出曹宅,回到學校,剩下的學生有的遭到了軍警的逮捕。

  據當時的親歷者回憶,軍警到達曹宅以后,見人就打,見人就抓。北京大學的學生許德珩與抓他的警察扭在一起,雙方僵持不下,滾翻在地,最終被警察捆了起來。

  易克嶷為了躲避軍警的逮捕,在奔跑中帽子和鞋全都跑丟了。可是他沒跑多遠,就被警察抓住,用繩子綁上。北京高等師范大學學生楊明軒,在痛打章宗祥時,看到日本人中江丑吉拼死護住章宗祥,惱恨已極,忍無可忍,上前扯開中江丑吉,并且和他扭打在一起,兩人在地上滾來滾去,這時軍警趕到,將楊明軒逮捕了。陳藎民在曹宅內遭到了軍警的毒打,他的眼鏡被打掉,手表被打壞,胳膊被打得鮮血直流,隨后被軍警逮捕。而匡互生、周予同幾個人看到軍警趕來,連忙逃走,輾轉了好幾條胡同,才算把軍警甩掉,得以脫險。

  警察在曹宅附近逮捕了幾個學生,沿街又逮捕了一些學生。最終有32名學生被逮捕,押到警察廳去。我們在檔案中查到,這32名學生是熊天祉、梁彬文、李良驥、牟振飛、梁穎文、曹永、陳聲樹、郝祖齡、楊振聲、蕭濟時、邱彬、江紹原、孫德中、何作霖、魯其昌、易克嶷、許德珩、潘淑、林公頓、易敬泉、向大光、陳宏勛、薛榮周、趙永剛、楊荃駿、唐英國、王德潤、初銘音、李更新、董紹舒、劉國干、張德,其中北京大學20名學生,北京高等師范大學8名學生,工業學校2名學生,中國大學1名學生,匯文大學1名學生。

  在牢房中學生們被嚴加監視,不許交談,不許走動,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受到了虐待和凌辱。但是這些并沒有嚇倒學生

  許德珩曾經這樣描述了他們被捕后的經過:“我和易克嶷被捕后,他們故意侮辱我們,把我們兩人捆在拉豬的手推板車上,拉進步軍統領衙門。記得在板車上,易克嶷還在說:20年后又是一條英雄好漢。”

  被拘捕的學生被軍警用粗繩反縛兩手,路上如不服的話,軍警就用槍柄、短棍或手掌狠打他們。被捕的學生經過審問、登記,被關進牢房。在牢房中學生們被嚴加監視,不許交談,不許走動,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受到了虐待和凌辱。但是這些并沒有嚇倒學生。許德珩在他的回憶文章中曾寫到:“(他們)被囚禁在步軍統領衙門的一間監房里,極其擁擠骯臟,只有一個大炕,東西兩邊各擺一個大尿桶,臭氣滿屋。每半小時還要聽他們的命令抬一下頭,以證明‘犯人’還活著。到中午‘放風’才能大便,呼吸一點新鮮空氣。看守的人每天提一桶開水,每人發一個大窩頭。”面對這樣惡劣的環境,許德珩極為憤怒。聯想起自己和同學們這幾日為了愛國事業而奔走,現在身陷囹圄,而愛國事業未盡,不禁吟詩抒懷:“為雪心頭恨,而今作楚囚。被拘三十二,無一怕殺頭。痛毆賣國賊,火燒趙家樓。鋤奸不惜死,救國自千秋。”以表達自己和其他同學英勇無畏的愛國熱情。

  被捕學生陳藎民也回憶,當時和同學向大光和其他學校的學生共七人關在一間房內,共用一盆洗臉水,待遇雖十分惡劣,但是大家精神抖擻,毫不畏懼。面對監獄中十分惡劣的環境,同學們不但全然沒放在心上,還在監獄中向看守牢房的獄卒宣傳愛國思想。獄卒對學生很同情,有時還把外邊的情況偷偷告訴他們。在獄中,來自不同學校的學生,雖然互不相識,但是共同的事業把他們團結了起來。大家意志堅強,表現樂觀,在鐵窗生活的折磨下,頗有視死如歸的氣概。

  據當時的報道說:“四日當學生被捕至警廳后,諸要人即在警廳中開一緊急會議……會商處置學生方法,眾議不一”

  我們從現存的檔案史料看到,學生被逮捕后,仿佛是一石激起千重浪,社會各方反應強烈。對于當局來說,如何處置這些被捕學生如同是燙手的山芋。誰也不敢說此事處理的結果,會不會成為事態更加嚴重的導火索。

  對于學生這一邊,自己的同學被逮捕,生死未卜,必須積極營救。對于被捕學生的校長來說,自己學校的學生被捕,就如同自己的孩子被逮捕一樣,既是焦慮,也是痛心。5月4日的夜晚,是一個不眠之夜,各方都在考慮著對策。

  當天晚上,國務總理錢能訓將內閣各部部長召集到家中開緊急會議,商討對付學生的辦法。這些大員們意見不一,吵來吵去,在處理學生問題上,各自都打著自己的算盤。有的主張將參加此次游行的學校一律解散,有的主張將各校校長免職,還有的主張對學生大逮捕。

  與此同時,總統府也在秘密集會。大總統徐世昌和教育總長傅增湘等人,主張對學生運動不應操之過急,而要采取懷柔、軟化政策。而操實權的皖系軍閥段祺瑞、徐樹錚、段芝貴等及曹汝霖、陸宗輿等人則主張對學生運動要嚴厲鎮壓。段芝貴甚至叫囂:“寧可十年不要學校,不可一日容此學風。”

  學生被逮捕到警察廳,司法部門的要員們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意見不一,發生了激烈的辯論。

  據當時的報道說:“四日當學生被捕至警廳后,諸要人即在警廳中開一緊急會議。列席者有司法總長朱深、交通次長曾毓、大理院院長姚震、警備司令段芝貴、步軍統領李長泰、警察總監吳炳湘等人,會商處置學生方法,眾議不一;有主張最激烈者,立送交大理院審究主使。”

  而也有人向警察總監吳炳湘舉例說:“日本國務總理桂太郎被毆及民國五年公民團擾亂議院事,皆未移交法庭。這件事可以借鑒那兩件事的處理方法。”最終,吳炳湘采納了這項建議。

  各校學生回到學校后,發現有同學沒有回來。學生們多方打聽,方知同學被捕。據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記載:5月4日當天,北京大學的學生代表段錫朋、鐘巍、劉翰章即來到警察廳投案 ,并為被捕學生送食品。警察廳訊問三人后,將其放回。臨走段錫朋給被捕學生留下一封信,鼓勵同學要以樂觀的精神看待,同時表示蔡元培和王寵惠先生會設法營救學生的。

  為有效地組織同學的營救工作,當晚北京大學便成立了學生干事會,黃日葵、鄧中夏被推為干事。

  第二天上午,北京各大專學校的學生代表聚集北大法科的大禮堂,召開會議。大會決議自即日起一律罷課,并通電各方面,請其支援。學生們宣布罷課的理由:“各校學生既痛外交之失敗,復憤同學之被拘,更有何心研究學問。此理由之一。青島問題當以死力爭,被拘同學亟宜營救,群體奔走,無心學習。理由之二。”

  下午,各校學生又在北大法科召開了全體聯合會。學生代表們向全體同學傳達了營救被捕同學的辦法和堅持罷免曹、陸、章等賣國賊的要求。以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為首的北京十幾個學校的校長團也來到大會會場。蔡元培激動地對同學說:“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同學們,你們今天的行動我是完全同情和支持的。被捕的同學,我當聯合其他各校校長,全力營救!”但是,蔡校長對同學們實行總罷課的做法并不贊同。可是,學生們沒有采納蔡校長的意見,仍然堅持罷課的決定,不達到“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目的,誓不罷休。

  在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里,我們可以看到5月4日許德珩等32名學生向警察廳提交的供詞

  據檔案記載:被捕學生在警察廳被訊問時,對于在曹宅打人放火之事均不承認。

  學生們被逮捕到警察廳,立即遭到審訊。在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里,我們可以看到5月4日許德珩等32名學生向警察廳提交的供詞。在供詞中學生們表明,在巴黎和會上,中國到了危險的境地,而曹汝霖竟然對日交涉非常讓步。“我等恐當亡國奴,是以忿氣發生。再者北京大學學生因曹汝霖人格不夠,不愿到他家去,實系隨同。”

  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與中國大學、北京匯文大學、北京醫學專門學校、北京高等師范學校、北京工業專門學校的校長聯名保釋被捕學生。各校的全體教職員向教育部表示,如不釋放被捕學生,將一律罷職。除教育界外,其他各界紛紛電請釋放被捕學生,連安福國會的議員也表示要彈劾政府。

  為了營救被捕學生,北京全體學生實行總罷課。 5月7日的國恥日就要來臨,到時候學生會鬧出怎樣的“亂子”誰都不堪設想。面對這樣的情形,警察總監吳炳湘“坐不住了”。

  5月6日,警察總監吳炳湘去見總統徐世昌,要求必須釋放學生。他說:“若是總統一定不放,北京的秩序如果紊亂,我可不負責任,并且我即刻辭職,請總統另選賢能。”隨后他就把學生怎樣策劃,各界反應如何激烈,在野政客如何不平說給徐世昌。徐世昌聽吳炳湘這樣說,也意識到如果真要是將學生懲辦,恐怕還會出別的亂子。此時也顧不得曹、章的面子了,立刻答應放人。

  晚上,吳炳湘即約見蔡元培等人,提出要放人也可以,但是必須答應兩個條件,一是七日不許學生參加群眾大會;二是各校在明日一律復課。蔡元培等完全答應了這兩個條件。

  當晚蔡元培回到北大后,立刻召集羅家倫等人,告訴他們,只要學生復課就可以放人。羅家倫問:“如果我們明天復課,可是他們不放人怎么辦?”蔡校長說:“我可以用生命人格為擔保,而且吳炳湘也曾發過誓,‘如果復課而不放學生,我吳炳湘就是你們終身的兒子。’”聽了蔡校長這樣說,羅家倫等人連夜通知各校學生明日復課。

  5月7日上午,被捕學生被釋放。蔡元培校長和全體北大的學生都到漢花園紅樓北面的廣場上等候他們歸來。據被捕的學生回憶:“我們分別坐著三輛小汽車回到學校。廣場放著五張方桌,我們被捕的同學都站在方桌上和同學們見面。蔡校長也在場。大家的情緒都萬分激動,被捕同學沒有一人說話,蔡元培校長講了幾句安慰并勉勵的話,大家激動得熱淚交流。”

  北京高等師范學校的被捕學生陳藎民回憶:“我們由警察廳派兩輛車子送回學校。剛到學校門口,就被歡迎的同學和鄰近的居民圍住。我們一下車,就給戴上大紅花,把我們一個個抬起來,高高舉起,并為我們拍攝了兩張照片……”

  據館藏檔案顯示,5月13日,北京16所高等專門以上學校的學生到京師地方檢察廳自行投案

  被捕學生被營救回校,大家以為這件事情到這里就平息了。但是事實遠不像人們想象的這樣簡單。早在5月4日晚內閣緊急會議上,內閣大員們就對北京大學和蔡元培十分不滿。總理錢能訓甚至說:“蔡鶴卿校長地位不能動搖,假若蔡死則何如?”于是在社會上有很多傳聞紛紛而出,有人說:“曹汝霖、章宗祥行將報復。”有人甚至說:“曹汝霖、章宗祥一方面以三百萬金購人刺蔡,一方面派人焚北大校舍,殺北大學生。”還有人說:“徐樹錚已經調來了軍隊,在景山上架起了大炮,準備轟擊北京大學。”

  段祺瑞此時還指使安福系閣員提出要整頓學風,他們首先就是撤換北大校長蔡元培,派胡仁源代北大校長。而曹汝霖以學生燒了他的房子,打了他們,向為首的學生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面對這樣的情景,蔡元培被逼到了“懸崖”邊上。5月8日下午,蔡元培突然接到必須馬上出走的緊急消息。9日晨五時半,他留下一封信:“我倦矣!‘殺君馬者道旁兒也。’‘民亦勞止,迄可少休。’我愿少休矣!”就秘密出京了。

  沒想到蔡元培出走,曾經被蔡校長保釋出來的被捕學生馬上遭到了審訊。從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5月10日京師檢察廳將32名學生傳喚到庭進行正式審訊。審訊筆錄中記載,許德珩等人堅決否認他們燒毀曹宅及毆打章宗祥的行為。

  據館藏檔案顯示,5月13日,北京16所高等專門以上學校的學生到京師地方檢察廳自行投案。學生們在陳訴自行檢舉書中寫道:“竊學生等本不應干預政治,近以山東青島問題禍迫眉睫,義憤所激不能自已,致有五月四日之事。學生等誠無狀,理合依法自行投案,靜候處分。” 附呈北京高等專門以上16學校學生自行檢舉名冊一本,名冊中是全市五千多名學生的名字。

  5月14日,許德珩等32名學生呈送京師地方檢察廳聲明,他們在聲明中提出:“曹、章等賣國罪不容誅,凡有血氣罔不切齒。五月四日之事,乃為數千學生萬余市民之愛國天良所激發,論原因不得謂之犯罪……檢舉曹、章等賣國各款按照刑律一百零八條、一百零九條之罪,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始足以服人心。乃曹、章等賣國之罪,畏不檢舉,而偏出傳票傳訊學生,不平者一。學生等三十二人并無一人系當場捕獲者,既非當場捕獲,亦不過數千人中分子之一耳。鈞廳傳訊加以‘嫌疑’二字,果有嫌疑耶,亦應與數千人同時訊問,何得單傳生等。不平者二。公民團搗毀議會,毆打議員,被逮者百余人,釋放之后,未聞依法辦理。五月四日之事,痛外交之失敗,忿賣國之奸人,悲憤所激不能自已,非公民團所可比擬,而鈞廳公然傳訊。不平者三。……特提出聲明:如鈞廳認為有再訊之必要,嗣后不論其為傳票,為拘票,請合傳十六校學生,德珩等亦當尾同到廳靜候訊問,決不能單獨再受非法之提傳也。” 這份檔案字跡清晰,字里行間顯出學生們的激情和勇氣。

  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顯示,許德珩等愛國學生被捕案最終以“不起訴”結束

  6月4日,京師地方檢察廳偵查終結,將許德珩等32名學生以騷擾罪、放火罪、傷害罪向地方審判庭提請豫審。但是從我們目前所看到的史料中,鮮有提及此案法院豫審的結果,很多人都以為這一案件就不了了之了。

  筆者查閱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發現,在檔案中收錄了這一案件的法庭裁決書。檔案記載:1925年1月31日,京師地方審判庭刑事第一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作出了裁決。裁決書裁明:“本案被告人許德珩等三十二人被訴犯刑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款之騷擾罪,及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三項之傷害罪,犯罪時期均在本年一月一日臨時執政大赦令以前。除依照該項赦令及刑訴條例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三款應不起訴外,所應研究者即該被告等是否構成放火罪是也。查是日學生赴曹宅時,初因大門緊閉在外釁罵,迨砸毀后窗實行搭肩跨入。其時軍警在場彈壓。該宅西北隅火禍大起,雖警察等有目睹學生用火柴燃燒窗戶之舉,及曹宅仆人張顯亭、燕筱亭供有學生用報紙、汽油將圍屏點著,始行起火等語,究竟何人放火,該被告等三十二人有無放火行為,及起火當時該被告等是否在場,傳訊當時在場彈壓之保安隊長李昌言、隊兵關材厚等十余人及曹宅仆人張顯亭、燕筱亭二人,均稱不認識。則該被告等是否確系放火正犯,已屬無從證明。況查被告等三十二人或在曹宅門外拿獲;或在曹宅后門外拿獲;或在曹宅附近各胡同拿獲,并無一人在曹宅門內被捕者。質訊該被告等又均供稱伊等是日均因人多擁擠未進曹宅等語。察該校情形尚非狡飾之辭。綜上論斷,許德珩等被訴放火一罪,證據均嫌不足。依刑訴條例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應不起訴。”

  從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德珩等愛國學生被捕案終以“不起訴”而告終。而此時如火如荼的學生運動繼續風起云涌,星星之火,終成燎原之勢,在中華大地上熊熊燃燒。

  (責任編輯: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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