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新中國的政治建設
一、開國大典--新中國的成立
1、準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
(1)背景:國民黨政權被推翻
(2)時間:1949、9、21;地點:北平
(3)主要任務:討論建立新中國
(4)《共同綱領》的內容:(識記小字部分第一段共6點內容)
(5)職能: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能。
2、開國大典——標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3、新政權的特點: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團結建國的精神和政權特色。(注意課本本段中新政權的組成人員)
4、歷史意義:(見教材P91大字第四段)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頒布
1、目的:為了保障在政治上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順利過渡
2、頒布:1954 一屆人大召開
3、內容:四部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等)
4、特點: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
5、性質: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6、歷史意義:(見教材P92大字第三段)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政體
1、正式確立時間:1954年 一屆人大召開
2、方式:以根本大法的方式確立
3、性質: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4、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
5、組織形式:分為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
6、人大代表產生:人民普選
7、意義:(教材P93大字第四段)
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合作基礎:中共和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共同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的歷史
2、時 間:初步建立1949年;正式建立1954年。
3、主要形式:政治協商
4、基本組織:政治協商會議
5、職能變化:建國初期,代行全國人大職權,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后,成為參政議政的舞臺。
6、指導思想:(1)1956年“八字”方針
背景: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各民主黨派已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的一部分,為了更好地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團結各民主黨派共同建設社會主義。
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2)1982年“十六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7、歷史意義:(見教材P94大字最后一段)
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背景: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分布存在著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民族區域自治是基于國情而實施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
2、確立:
(1)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2)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了更明確的規定。
3、民族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共同繁榮。
4、五大省級自治區:(記住名稱)
5、歷史意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使少數民族實現了當家作主,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對實現民族平等,保證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調動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產生了深遠影響。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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