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識點梳理2
(四)人大代表的權利:<4個> 1.審議權;2.表決權;3.提案權;4.質詢權 ★★★★
不同主體權利的區分:人大的權力不等于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人大的權力不等于人大代表的權利;不等于公民的政治權利★★★★
人大的權利: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人大代表的權利: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公民的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國的政體、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
【注】:我國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政黨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國家制度包括:國體和政體
(一)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1.國家政權機關的組織形式,叫做政體。即統治階級采取什么形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國體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3.政體與國體的關系: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反作用于國體。★
4.我國的國家機構:參見課本★
(1)按照職能不同分為: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暴力機關;我國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和全國各級行政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法律和決議中有關行政工作的部分。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公安機關隸屬于行政機關。
(2)按層級不同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
(3)我國的中央國家機構體系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事委員會。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含義: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是:人民代表大會。★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
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國的政體、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2.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
3.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它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職權;
4.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人大制最重要特點)★★★
1.民主集中制的含義: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
【注】:沒有民主為基礎的集中必然導致獨裁,沒有集中作為指導的民主只能是無政府主義。
2.民主集中制的表現:★★★
①在人大與人民的關系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②在人大與其他國家機關關系上: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協調一致)
③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六)為什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這一制度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顯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點。
2.實踐證明,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是中國人民奮斗的成果和歷史的選擇,適合我國國情,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3.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
(1)它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
(2)它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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