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年級歷史下冊北魏社會改革迫在眉睫知識點梳理

2017-01-28 10:18:54 來源:精品學習網

   歷史的問題在于不斷發現真的過去,在于用材料說話,讓人如何在現實中可能成為可以討論的問題。育路小編準備了高二年級歷史下冊北魏社會改革迫在眉睫知識點,希望你喜歡。

  社會改革迫在眉睫:

  1、宗主督護制??制度建設的弊端:

  (1)性質:北魏前期地方基層組織的一種形式。

  (2)目的:宗主督護農民納稅服役

  (3)內容:宗主(即豪強地主)隱瞞控制人口,逃避賦稅、徭役;農民名義上依照財富多寡承擔數額不等的賦稅負擔,實際上地方官吏與地主勾結,“縱富督貧,避強侵弱”,導致農民負擔沉重。

  (4)影響:

  ①導致賦稅制度的混亂,嚴重影響了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徭役征發;

  ②引起兩個矛盾的激發??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發;

  A階級矛盾:宗主之下的苞蔭戶多數沒有戶籍,是地主的私家人口,所受剝削和奴役極重。

  可見這種制度只對大地主有好處;

  對廣大農民只有痛苦,沒有好處,反而加劇了階級矛盾的激發;

  對封建國家來說,則只是為鞏固初建立的政權而采取的權宜之計,對賦稅的征收和徭役的調發都極為不利。

  B民族矛盾:

  北魏建立初期,還是一個文化水平較低,社會發展落后的部族。在進入中原過程中,雖因采納了一些漢族地主的建議和受中原先進生產方式的影響而逐漸封建化,但孝文帝改革前,北魏尚處于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期間,長期大規模民族征戰的不斷取勝形成了北魏貴族集團的民族優越感和歧視其他民族的心態,除了野蠻的屠殺外,還將大量的漢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變為奴隸和雜戶(身份低于佃客,略高于奴隸);在戰爭時,往往驅使漢族和其他各族的人充當步兵,在陣前沖鋒,鮮卑騎兵則在后督陣,并任意縱馬踐踏,從而激化了民族矛盾。同時,統治集團內部也存在鮮卑貴族與漢族地主的矛盾,出于政治、經濟利益和民族差異的原因,鮮卑貴族對漢族地主存有戒心,處處壓制漢族地主勢力;漢族地主雖被納入統治集團,但并不掌握實權,長期的正統觀念使他們在內心又瞧不起鮮卑貴族;鮮卑貴族常因意見不一對漢族地主橫加屠殺,如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時的輔國元老崔浩被殺,除因撰修北魏史書直筆實錄得罪當朝統治者外,深層原因還有漢族地主與鮮卑貴族之間的矛盾,這些都使西晉以來因“五胡內遷”產生的民族矛盾嚴重惡化。民族矛盾的惡化尖銳,嚴重威脅著北魏統治的穩固。

  2、各地人民起義:陜西各地

  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的激化,引發了445年陜西關中地區盧水胡蓋吳領導的武裝起義。關中地區自魏晉以來已成為多民族聚居區,這里生活著漢、匈奴、氐、羌、鮮卑、盧水胡各少數民族,西晉時人江統曾說:關中之人百余萬口,戎狄居半。北魏征服關中后,對這里的各族人民實行民族高壓政策。蓋吳曾領導了一次起義,蓋吳,盧水胡人,盧水胡是匈奴別部,因居于盧水而得名。起義爆發后,北魏長安鎮副將元紇率軍前往鎮壓,被擊敗。于是,關中各族人民盡皆響應,起義軍擴大到十萬余人,北魏關中統治搖搖欲墜。拓跋燾親自領軍征討,他采取分兵牽制、各個擊破的策略,幾經周折才將起義鎮壓。在鎮壓蓋吳起義的過程中,拓跋燾對沿途響應起義的各族人民進行了殘酷殺戮,力圖以民族高壓政策來扼殺反抗斗爭,暴露了其統治者的本性。史書記載,自北魏建國至孝文帝執政前近一百年間,北魏境內各族人民起義多達八十余次,這些起義沉重打擊了北魏的統治。

  孝文帝改革的背景:

  1、為孝文帝改革奠基礎(改革的前提):

  北魏統一黃河流域后,社會環境較為安定,社會生產發展,民族融合趨勢加強;拓跋?和拓跋燾在一定程度上學習漢族文化,按照漢族封建政權的統治方式進行統治,開始了封建化的進程。

  2、孝文帝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由于北魏政權各種制度的欠缺,基層統治方式實行宗主督護制,賦稅制度上“縱富督貧,避強侵弱”,導致廣大農民負擔沉重,苦不堪言,階級矛盾尖銳;北魏統治者實行民族壓迫、民族歧視的高壓政策,致使民族矛盾尖銳;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導致北魏社會動蕩不安,各地不斷發生人民起義。

  3、孝文帝改革的有利條件:

  積極推動北魏統治者學習漢族先進文化的馮太后執掌朝廷實權;孝文帝受到了良好的漢族文化的教育,對漢族文化的先進和鮮卑族的落后有深刻的認識。

  宗主督護制:

  宗主督護制是北魏前期的地方基層政權組織形態。十六國大動亂時期,留在北方地區的漢族世家大族與地方豪強通過作塢自保的方式而成為塢主或壁帥,他們擁有眾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塢壁,繕制甲兵,成為割據一方的大大小小的地主武裝首領,依附于其的農民多達數百家、數千家,這些地方被稱作宗主,而依附于他們的各類農民則是宗主的苞蔭戶。

  北魏統一伊始,對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無法解決,為了穩定鞏固自己的統治,并便于征收賦稅、征發徭役,北魏前期統治者只得承認漢族世家大族及地方豪強長期以來擁有的控制宗族、鄉里的權利,讓他們繼續統領依附人口,并且以宗主對于苞蔭戶的統治作為地方基層政權,任命世家大族擔任宗主,督護百姓。鮮卑拓跋氏貴族不直接干預各地宗主對所領百姓的管理,宗主對鮮卑貴族以及朝廷負責,這就是“宗主督護制”。在這種制度下,宗主控制的苞蔭戶大多沒有戶籍,國家無法征調,《魏書?食貨志》稱:“魏初不立三長,高中數學,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這些情況表明,“宗主督護制”對朝廷與廣大民眾均為不利,惟獨對大地主有利,只能是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種權宜之計,因此,當國家統治關系逐漸理順后,它是必然要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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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田制:北魏時期實行的國有和私有相結合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內容是國家把荒地分給丁男露田40畝,婦女20畝;丁男受桑田20畝。露田在農民60歲免課賦或身死時歸還政府;桑田傳給子孫。地主按級別也分給公田。均田制的實行,把農民與土地結合起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調動了農民積極性,有利于農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同時推動著鮮卑族經濟的轉型,加強了民族大融合。

  三長制:北魏的基層行政組織制度。為配合均田制的實行,北魏統治者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設一里長;五里設一黨長。它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征收賦稅,征發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它的推行,健全了縣以下的地方基層政權,完善了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制,保證了國家對人民的控制,鞏固了北魏的統治。

  北魏前期??制度創新(馮太后主持):

  1、重點:建立新制度,取代舊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祿制,整頓吏治:

  原因:官吏無俸祿,吏治黑暗,貪污成風。

  內容:俸祿由國家統一籌集,不許官吏自籌。懲治貪污。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轉。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戰亂,百姓流亡,政府控制著大量的無主荒地。

  主要規定:

  ①男子15歲以上,授種票谷的露田40畝,婦人20畝。奴婢同樣授田。耕牛1頭授田叨畝,限4頭牛。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隨奴婢和牛的有無而還授。男子授桑田20畝。桑田世業,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可賣其多余的,也可買其不足20畝的部分。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后還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隨意遷徙。貴族和官僚可以通過奴婢和耕牛另外獲得土地。

  ②地方官吏按官職高低授給數額不等的職分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各8頃,縣令、郡丞各6頃,不準買賣,離職時交于繼任者。北齊、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體辦法有所變更。北齊男子18歲開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業田20畝,口分田80畝,狹鄉減半。永業田、口分田均不得買賣,但遷徙和身死無力營葬者可賣永業田,從狹鄉遷往寬鄉者可出賣口分田。

  實質: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是北魏政權的經濟基礎,是其他新制推行的出發點。

  作用: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提高了生產積極性,推動了北方地區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3)設立三長(zhǎng)制:

  目的: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強化對地方的控制;

  內容:即鄰長、里長、黨長北魏后期的基層政權組織。

  性質:北魏基層行政組織。職責:檢查戶口,征收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

  作用:三長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制,保證了國家對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租調制:

  目的:適應均田制,保證國家賦稅的征收;

  內容:一對夫婦每年向政府繳納一定數量的租調。

  作用:使農民負擔大為減輕,成為國家的編戶齊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3、影響:

  這些改革措施以發展生產,緩和矛盾,鞏固政權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經濟制度。這些制度彼此影響,互相作用,有力促進了北魏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鞏固了北魏的政權,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層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孝文帝設巧計遷都洛陽

  遷都洛陽:

  為加強對中原地區的統治,減少改革的阻力,孝文帝決定把首都從經濟落后、地理環境偏遠的平城遷往中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洛陽。孝文帝克服阻力,設巧計遷都。遷都洛陽,為孝文帝進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遷都洛陽:

  1、原因:

  ①政治上:舊都保守勢力強大,阻撓改革,統治中原的需要;

  ②經濟上:舊都經濟落后,糧食供應困難。解決糧食供給問題;平城偏北地寒,糧食產量非常有限。

  ③軍事上:舊都受到北邊強敵柔然的騷擾和威脅;

  ④地理上:舊都偏居塞上,經略中原困難;

  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地處偏北,地形多山,氣候干旱,氣溫偏低,不利于農作物的生長,自然條件制約著北魏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而洛陽地處黃河中下游西岸,臥居中原,山川縱橫,素有“九州暖地”之稱,四季分明,氣候宜人,自古以來是兵家必爭之地,也自然成了古代帝王理想的建都場所。曾是東周、東漢、曹魏等朝代的都城。孝文帝遷都洛陽真乃明智之舉,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⑤傾慕漢族文化。

  孝文帝拓跋宏受過良好的漢文化教育,對漢民族的文化極其崇拜。他從小由其祖母馮太后撫養,馮太后是漢族人,知書達理,聰明果斷,曾執掌北魏大權二十多年,她參照漢族的文化制度,頒布了許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孝文帝在她的熏陶下,成長為漢文化忠實的推行者。

  2、策略:遷都動議與南下伐齊。

  3、遷都:495年,北魏正式將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

  孝文帝與任城王拓跋澄籌劃遷都:

  公元490年孝文帝親政后,就把遷都洛陽提上了議事日程。在孝文帝看來,洛陽地處天下之中,交通便利,一直是漢族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曾是東周、東漢和魏晉的都城。遷都洛陽,既便于加強同中原漢族地主的聯系,又可以擺脫鮮卑貴族舊勢力的束縛,有利于推行漢化改革措施。但是要排除遷都問題上的種種阻力,必須另出高招,于是孝文帝決定假借“南征”之名,來達到遷都的目的。

  為此,他召集文武大臣,聲稱要大舉進攻南方齊朝。群臣內心都不情愿,默不作聲,朝堂上一片沉寂。不料,一向主張改革,深受孝文帝信任的任城王拓跋澄也信以為真,公開站出來表示反對意見,甚至與孝文帝當場爭辯起來。孝文帝勃然震怒,說“社稷是我皇帝的社稷,你任城王難道想惑亂人心嗎”!拓跋澄也不示弱,說“社稷果然是您皇上的,但是我作為社稷的臣子,有責任維護社稷的安危”。孝文帝不想與他在朝堂僵持,于是給自己打圓場,找臺階,表示“各言其志,亦復何傷”。隨即宣布退朝。

  孝文帝回宮后,立即傳召拓跋澄,向他說明了“南征”的真相,并把遷都的必要性講了一番。任城王原來就是堅定的改革派,孝文帝曾經表示過“非任城王無以識變化之體,朕方創改朝制,當與任城共萬世之功耳”。此時他了解了孝文帝的真實意圖,馬上表示舉雙手贊成。于是兩人開始深入探討遷都的具體操作事宜。孝文帝向他坦率地表達了對遷都的一些擔心:“北人戀本,忽聞將移,不能不驚擾也。”拓跋澄認為孝文帝的擔心是多余的,激勵孝文帝說:“此既非常之事,當非常人所知,唯須決之圣懷,此輩亦何能為也!”孝文帝聞言倍感鼓舞,遂大張旗鼓準備“南征”,為遷都創造條件。

  孝文帝借“南征”完成遷都之舉

  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八月,孝文帝親率大軍30萬,號稱百萬,南下“伐齊”。當時適逢秋雨連綿之際,風雨交加,道路泥濘,歷經近一個月,數十萬北魏將士才抵達洛陽城下,他們神色倦怠,疲憊不堪,恨不得坐下再不起來,隨行大臣同樣精疲力竭,叫苦不迭。可是,孝文帝卻一身戎裝,執鞭催馬,指麾向南,命令將士立即開拔,一派不滅南齊誓不回師的架式。文武百官見此情形,紛紛跪倒在孝文帝的馬前,叩頭不止,懇切請求皇上停止“南伐”。孝文帝不為所動,故意聲色俱厲地喝斥道:朕正準備經營大事,統一天下,可你們這些人推三阻四,有意遷延,須知道國有國法,軍有軍紀,你們再要說東道西,當心受到嚴刑的制裁!說罷,又策馬躍出人群。這時,安定王拓跋休等人又哭著上前勸諫,苦苦哀求。孝文帝見時機已到,便將自己的真實意圖和盤托出,表示如果大家都不想南伐,那么就索性將國都遷徙到這里,“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后?茍欲班師,無以垂之千載!”不等大臣們有所反應,孝文帝又說道:“議之所決,不得旋踵,欲遷者左,不欲者右。”在場大臣大多不樂意遷都,但更不愿南征,情急之下,別無選擇,只好站到左邊,表示同意遷都。不再南征的決定作出之后,群臣山呼萬歲,遷都洛陽之事,就在孝文帝自己導演的活劇中順利實現了。

  接著,孝文帝委派李沖等營建洛陽,又派拓跋澄回平城,向留守在那里的貴族大臣傳達遷都的決定。留守百官聞此信息都十分震驚,他們留戀故土,不愿南遷,拓跋澄苦口婆心對他們作說明和說服工作,終于平息了他們的情緒。次年二月,孝文帝又頒發詔書,向全國通告遷都事宜。同時,他回到平城,親自勸說鮮卑貴族搬遷到新都去。不久,北魏朝廷正式遷都洛陽,先后有100萬人從平城遷徙到了洛陽,孝文帝遷都洛陽的計劃至此取得了完全的實現。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北魏移風易俗

  “漢化”措施:

  北魏統治者實行的推動鮮卑族向漢族同化的措施。孝文帝基于對漢族先進文化優越性的認識和鞏固統治的需要出發而自覺主動地實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通過這些措施,從生產、社會制度、風俗習慣等全面接受漢族文化,大大促進了民族融合,為結束南北分裂奠定了基礎。促進了中華民族的形成與發展。

  移風易俗(后期改革的重點):

  1、重點:改變鮮卑族原有的風俗習慣,進一步學習和采納漢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進鮮卑族積極接受漢族文化。

  2、目的:孝文帝親自主持,以學習漢文化為主要目的。

  3、措施:

  ①易服裝:鮮卑人的習俗是編發左衽,男子穿?褶,女子衣夾領小袖,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習俗。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詔禁止士民穿胡服,規定鮮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數族人一律改穿漢人服裝。孝文帝自己帶頭穿戴漢族服裝,并在會見群臣時,“班賜冠服”。

  ②講漢話:孝文帝宣布以漢語為“正音”。稱鮮卑語為“北語”要求朝臣“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六月,正式發布詔令:“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員上朝時要講漢話,但30歲以上的官員一時難改,可仍講鮮卑話,暫不處罰;30歲以下官員必須嚴格執行法令,否則要降職。

  ③改漢姓,定門第等級: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鮮卑復姓為單音漢姓。他在詔令中說:“自代郡遷到洛陽的諸功臣舊族,姓或重復,都要更改。”于是,當時,他帶頭將拓跋氏改為元氏,因為北人稱土為拓、稱后為跋,魏主認為他們祖先出于黃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黃色的,它是萬物之元,所以改姓為元。其余鮮卑姓氏也改為漢姓。如拓跋氏改姓元氏,獨孤氏改姓劉氏,步六孤氏改姓陸氏,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等。改姓以后,鮮卑族姓氏與漢姓完全相同。他還參照漢族門閥制度的做法,來確定鮮卑族的門第高低,并按照門第高低來選拔人才,任命官吏。在漢族地主中,以父祖在北魏所在任官職高低分為甲乙丙丁四等級;在鮮卑貴族中除皇室元氏門第最高外,以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為首,其門第與漢族大族四姓(崔、盧、李、鄭)相對應;其他則是一般世族。

  ④通婚姻:為使鮮、漢兩族進一步融合,孝文帝還大力提倡鮮卑人與漢人通婚。他帶頭納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陜西李沖等漢族大士族的女兒以充后宮,并親自為六個弟弟聘室,六個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于鮮卑貴族外,其余都是中原的著名漢族大士族。通過這種聯姻把兩族統治者的利益和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以鞏固統治。

  ⑤改籍貫:孝文帝發布詔令,規定遷到洛陽的鮮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還葬平城。于是,從代郡遷到洛陽的鮮卑人開始經營起小塊土地,筑起數間房屋,逐漸成為中原地區的個體農民。自從魏孝文帝建都洛陽起,先后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陽北郊邙山一帶,即有魏孝文帝的長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莊帝的靜陵。

  4、作用:

  促進了鮮卑人對漢族文化的認同,爭取到漢族地主對北魏政權的支持,有力地推動了政權向漢族統治模式轉化。

  北魏文化的發展:

  魏孝文帝推行以漢化為主題的改制之后,先進的漢文化在少數民族中被廣泛接受和全面普及,使當時的北方地區文化出現了一個中興的形勢。這表現為,第一,學校得以迅速恢復,讀書士人數量激增,儒家學說在社會生活中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史載“天下承平,學業大盛,故燕齊趙魏之地,橫經著錄,不可勝數,大者千余人,小者猶數百”(《魏書?儒林列傳》)。第二,整體學術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由于社會相對安寧,許多士人能夠專心治學,這就使得當時的文學、經學等學術領域都呈示出欣欣向榮、興旺繁盛的局面,出現了一批價值極高的傳世之作,如《水經注》、《洛陽伽藍記》、《顏氏家訓》、《齊民要術》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西晉永嘉之亂以來,北方中原地區“禮樂文章掃地以盡”的格局。第三,在鮮卑族人當中,涌現出許多熟悉漢文化,并對漢文化發展作出貢獻的人物。孝文帝提倡漢化的政策導向,鼓勵了不少鮮卑族貴族積極接觸和學習漢文化,他們中間熟讀漢文典籍,善于吟詩作詩者不乏其人。如《切韻》一書的作者陸法言,就是鮮卑族步六孤氏人,他從只會講鮮卑語到精通漢語音韻,成為漢語研究方面的專家,這一事實本身,就突出反映了孝文帝改制的成效以及北方文化總體水平的提升。

  孝文帝改革祭天禮儀:

  鮮卑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漢族所崇拜的天、神,有很大的不同,這樣反映在祭天的儀式上亦頗不一樣。如北魏前期有一種“西郊祀天”的儀式。據《魏書?禮志》記載,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駕,百官及賓國諸部大人畢以至郊所”。致祭時,挑選皇室子弟七人,“以酒灑天神主”,并用女巫在祭壇上搖鼓作法,然后“帝拜,后肅拜,百官內外盡拜”。這些情況說明拓跋氏貴族一直保持著自己民族古老的原始崇拜。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下令廢除了“西郊祀天”儀式,而在作出這一決定的前數年,孝文帝已經開始采用漢族帝王的祭祀天地的儀式,圓丘祭天,方澤祭地,以祖宗配天。放棄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祭祀,改而祭祀漢族的天、神,這本身表明孝文帝的漢化改革已廣泛貫徹到禮樂制度建設的方方面面了。

  鮮卑拓跋氏貴族與漢族世家的聯姻:

  在統治階級內部,婚姻不是一種個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維系與鞏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們通過它來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動空間。這一點在孝文帝倡導的拓跋上層與漢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實的反映。為了鞏固兩族地主階級的統治聯盟,孝文帝提倡鮮卑人與漢人通婚聯姻,他自己將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納入后宮,據《資治通鑒》記載,“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義、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充后宮,隴西李沖……當朝貴重,所結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與此同時,孝文帝還替他的五個弟弟聘娶中原漢世家大族之女為妻,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就是出自隴西李氏。

  婚姻是雙向的,孝文帝在倡導拓跋貴族娶漢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時,又鼓勵北魏公主下嫁漢族地主,如范陽盧氏“一門三主”:盧道裕尚獻文帝之女樂浪長公主,盧道虔尚孝文帝女濟南長公主,盧元尚孝文帝女義陽長公主,就是這方面的典型。這種胡漢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鮮卑族漢化的速度,爭取到了一大批漢族地主對北魏朝廷的擁護和支持。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北魏孝文帝改革

  商鞅變法和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土地制度的不同:

  (1)背景: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生產力顯著提高,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孝文帝改革:由于中原地區長期戰亂,百姓流亡,存在大量荒地,同時內遷的少數民族也逐漸學會漢族的農耕生活。

  (2)內容:

  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

  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規定按一定的標準,將國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耕種,土地不得買賣。

  (3)實質:

  商鞅變法:實質是推行土地私有制;

  孝文帝改革:實質是推行土地國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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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彭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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