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海洋大學是國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創建于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主校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長峙島,枕山環海,設施先進,風景宜人,是求學的理想之地。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0。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浙江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學相應學位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基建與后勤管理處牽頭,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計劃2017年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100人,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范圍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條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門計入,且不包括自選綜合)有4門及以上為A等,其余科目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門計入,且不包括自選綜合)有2門及以上為A等,其余科目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且滿足以下專項條件之一(僅限以下所列獎項)的考生: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6名(集體項目為前3名);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集體項目為前6名)。
注:我校認可往屆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一條 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下載并打印該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4.符合報名條件(二)中五類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取得該項資格時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電話: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字樣,同時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寫EMS單號。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十二條 主要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郵寄時間:2017年3月10日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三)學校書面評審時間: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網上自主打印準考證):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7年4月15日;
(七)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
(八)入圍名單公布:學校綜合素質測試當天。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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