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和書面評審: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二)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后才能參加綜合測試,收費標準為110元/人,需要收費發票的請在報名系統注明,報到現場發放,若未注明,則不提供發票。
(二)繳費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間,通過銀行柜臺匯款或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將報名費匯入我校賬戶(開戶名稱:浙江海洋大學,開戶行:舟山市建行營業部,賬號:33001706260059006666-0005),匯款時請務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末四位。繳費后請妥善保管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以備查詢之用。
(三)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分專業進行結構化面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報到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報到時請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
(二)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6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三)測試內容
主要測試學生的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儀表儀態、口頭表達、書面表達、專業素養與潛質等)。
(四)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高低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當天,考生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注:綜合素質測試的具體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一體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志愿填報: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一院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專業志愿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如不足(因體檢受限等原因所致),則從各專業投檔基準線下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直至滿額。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數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
第二十條 學校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范)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按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師范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我校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號:zhdzsb
招生咨詢電話:0580—2550022招生監督電話: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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