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章程(4)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考試錄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網絡報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4月2日,中職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
(五)2017年4月2-3日,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分數;
(七)2017年5月7日前,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八)2017年5月7日,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確認“擬錄取”及“備錄取”狀態;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完成錄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本院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六條 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按浙價費〔2014〕240號規定執行)。根據我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均能獲得學校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和其它助學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詳細的考試內容,請參考學校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如有調整,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zhaosheng.zj-art.com
電子郵箱:zjartzs@sina.com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