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院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和《四川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暫行辦法》(校招就字[2006]1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是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建設高水平運動隊,并招收籃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院校。學校全稱為四川師范大學,英文譯名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的全國統一代碼為10636。
第二條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為主,同時招收與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條 我校是一所具有70余年辦學歷史且專業設置覆蓋了文學、理學、工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農學等11個學科門類的綜合型師范大學。學校在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質量、不斷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探索的同時,非常重視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女子籃球運動隊在一系列重大賽事中均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第四條 根據《四川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辦法(暫行)》(校字[2006]88號),學校對在校期間取得突出競賽成績與在隊訓練期間的高水平運動員的學習、生活、學費減免以及學業成績優異的高水平運動員免初試碩士研究生推薦等方面制訂了一系列優惠措施,以鼓勵高水平運動員在不斷提高競技成績的同時,強化專業課程的學習。
第五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與招生工作實行全面“信息公開”,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包括考生及其家長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
1.學校監察處 028-84760624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 028-84768899 84767065。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四川師范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與招生工作。
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監察處、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和體育學院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研究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根據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規劃與在隊運動員合理需求的實際情況,確定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人數和選拔程序;
3.組織和實施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過程中的體育專項測試科目的設置及其各項考務工作;
4.負責審核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專家組提出的相關成績(體育專項測試、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達合格標準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建議名單,并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5.負責與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銜接,辦理招生錄取過程中包括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公示、審定、呈報等在內的各種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四川師范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專家組”,負責高水平運動員選拔過程中專業素質、運動技能與競技成績的考核與審驗。
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專家組由學校招收運動項目的5至9名校內外同行專家以及體育學院、招生就業處的負責人組成。組長、副組長分別由學校分管體育工作的校領導、體育學院院長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根據教育部審批的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項目,制定選拔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方案(測試項目、測試時間以及測試地點);
2.協助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對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
3.牽頭制定體育專項測試的測試程序、計分規則、評判標準及測試成績的告知與確認方式;
4.承辦對高水平運動員分項目的專項運動水平測試;
5.根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及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符合條件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建議名單。
第八條 學校設立“四川師范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
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由學校監察處、招生就業處的負責人,以及不是體育專項測試專家組成員的同行專家組成,組長由學校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參與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各種重大事項的研究,督察《四川師范大學關于實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校字[2005]52號)的貫徹與落實,并對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環節提出監察建議或監察決定;
2.受理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過程中的各種違規舉報與投訴;
3.對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過程中的各種違規、違紀案件的調查、取證,并對經查證屬實的舞弊行為提出直至取消已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學籍的處理建議。
第九條 學校設立“四川師范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仲裁小組”。
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仲裁小組由5名及以上相關領域的校外權威專家組成,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具體職責是:處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牽頭負責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考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以及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與發展規劃等;
2.與體育學院一道負責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相關生源情況的調研,并根據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的發展規劃,確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的建議方案;
3.負責對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
4.具體組織與實施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與招生工作。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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