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佳木斯大學招生章程公布(2)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體制,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辦法:
1、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江蘇省進檔后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對享有加分照顧政策投檔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在專業錄取時照顧政策加分不計入總分,以實際高考成績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4、實際高考成績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個考生待錄入到同一專業,且該專業剩余計劃少于考生數時,優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對其他同一專業志愿次序相同分數的考生,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5、江蘇省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文科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地理、政治(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BB,必測為4C1合格。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清”的原則錄取。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實行藝術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為文化課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厚基礎、寬領域、強能力、高素質”的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進一步推進高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強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學校自2012年起推行大類培養、分流工作,2017年大類招生共計12大類。
1、工學08-I類包括: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等專業)、能源動力類(含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
2、工學08-II類包括: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等專業);
3、工學08-III類包括:材料類(含冶金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
4、工學08-Ⅳ類包括:儀器類(含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專業);
5、管理學類包括: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等專業)、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含物流管理專業);
6、法學類包括:法學類(含法學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含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7、教育學類包括: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教育技術學等3個專業;
8、體育學類包括: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2個專業。
9、中國語言文學類包括: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等2個專業;
10、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等2個專業;
11、美術學類包括:美術學、繪畫、雕塑等3個專業;
12、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等3個專業;
同一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經過規定年限通識教育的學習,完成大類通識教育后,根據學生志愿及學習成績,依據社會需求和學校辦學條件,進行專業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 英語、英語(S)專業授課以英語為主,俄語專業授課以英語、俄語為主。
第十七條 對單科成績不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考生的健康狀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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