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瓊臺師范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瓊臺師范學院,學校部標代碼為13811。學校有府城校區、桂林洋校區兩個校區,府城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府城中山路8號,郵編571100;桂林洋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郵編571127。
第三條 瓊臺師范學院的歷史可追溯到1705年官辦的瓊臺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辦,具有本專科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瓊臺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并協調各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系主要負責人組成,并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各類型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黨辦(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校招生監管部門,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專業及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2017年招生計劃信息。
第八條 2017年各專業學費詳見附件“瓊臺師范學院2017年各專業學費標準一覽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800—1200元/年不等。以上收費按照海南省發展計劃廳、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變動,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錄取,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滿足,再按第二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一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入學后如因情況特殊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學生不能調整到普通類專業。
第十二條 進擋考生專業安排:
(一)在政審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考生文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三)根據《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瓊教師〔2016〕26號文),海南省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定向免培學前教育專業男幼師應占一定比例,我校其余各招生專業不設男女比例。
(四)承認各省級招辦的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對于符合加分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我校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級招辦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一)我校組織了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專業成績以校考成績為依據;沒有組織藝術類校考的,專業成績認可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聯)考成績。
(二)藝術類專業在文化分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其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數高的考生。當專業分、文化分都相同時,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測試成績,在專業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分數高的考生。當文化分、專業分都相同時,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在浙江省的錄取辦法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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