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2)
四、收費標準
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收費規定執行。音樂表演專業學費8000元/年,首飾設計與工藝專業和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學費6600元/年,其它專業學費5400元/年;住宿費900-1300元/年。
五、畢業證書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校名為海南外國語職業學院。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六、助學措施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等,單項最高享受標準為8000元/年。
(二)按教育部、財政部及我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貧困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生、復學生;或退役后通過高招、單招等招生渠道入學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學費代償或學費資助,最高享受標準為8000元/年。
(四)按國家規定,畢業時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且符合低保、殘疾、貧困家庭(建立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由國家資助的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 。
(五)學院設立年度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或家庭困難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對有臨時特殊困難的學生,根據臨時特殊困難情況給予相應臨時生活補貼。
(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中的低保、殘疾或孤兒等學生,享受學費和住宿費資助(減免),最高資助(減免)標準6300元/年。
(七)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高職國家助學金資助體系,每學年享受3500元的資助。
(八)設立普招新生獎學金
1、新生學業獎學金
(1)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第一批次出檔且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如其投檔分數達到所屬省份(市、區)本科段劃分線,入學繳費注冊后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
(2)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分別在第一批次出檔并錄取成績為本省前5%考生,入學繳費注冊后分別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
(3)高職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文理)分別在第一批次出檔并錄取成績為本省前15%考生,入學繳費注冊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元/人。
以上(1)至(3)項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獎勵,以考生獲得的最高獎勵為準。
2、東盟語言專業獎學金
(1)凡報考我院東盟地區非通用語專業【應用越南語、應用泰語、應用外語(印尼語)、應用外語(緬甸語)、應用外語(馬來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和應用阿拉伯語專業】的學生,學院獎勵三年學費;
(2)入學后一年內從其他專業轉入我院東盟地區非通用語專業就讀的學生,學院獎勵二年學費。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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