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4)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英語(雙語五年制)、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翻譯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2.學校調檔比例執行各省相關規定。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錄取時,按照成績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首先根據考生分數由高到低先滿足其前三個志愿中填寫的專業,待所有符合前三個專業考生均被錄取后,再滿足未錄取考生后幾個專業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
4.江蘇省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對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低于C級。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排隊”原則錄取。
5.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德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取“3+1”培養模式,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hqw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聯系電話: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聯系人: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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