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電力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3)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我校英語、日語專業限英語考生報考;
2、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考生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軟件工程專業因課程教學需要,宜英語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制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其中應用化學、能源化學工程、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對辨色力有較高要求,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的考生均不能填報,否則將不予錄取;以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能源與動力工程、自動化、土木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等專業就業時用人單位對辨色能力有較高要求,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東北電力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