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工業大學招生章程公布(2)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安排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二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如下:
一、對于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先分數后等級,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對于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省藝術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報考資格,根據省市藝術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出現藝術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數學、語文、英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考生安排專業,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除江蘇省外,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如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
第十六條 對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實施意見規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體錄取原則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面向國家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及學校承擔的對口支援招生等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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