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3)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
1.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投檔分)級差辦法,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1、1、0(即專業順序1-2、2-3、3-4、4-5之間的級差分別為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蘇省、上海市的專業級差為1、1、1、0,浙江省直接投檔到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其中:
(1)上海考生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2)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屬于中外聯合辦學類項目,調劑時,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聯合辦學類專業志愿,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學院學習。
3.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1)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B(物理或歷史)、B(其他科目);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4.當有效分(扣除級差后的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優先安排專業:
(1)專業志愿優先;
(2)當專業志愿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序:
①理科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②文科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③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較與院校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再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5.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匹配,學校錄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6.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學校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各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普通學生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軟件工程、會計學(ACCA方向)、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八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以及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制為五年。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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